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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财税法[2000]302号
各市、地及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2月2日 财税字(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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