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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内成立药品监督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办[2001]461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更好地履行和完成法律赋予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内成立药品监督处。现将药品监督处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监督处职责:
  (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助市场监督司对一些大案、要案配合进行组织协调查处及督办;
  (二)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助市场监督司配合组织药品监督、检验人员进行药品抽样工作;
  (三)接受委托协助处理市场监督司交办的一些日常工作。
  二、药品监督处设在中检所,行政隶属中检所;业务归口市场监督司领导。
  三、药品监督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中检所解决;药品监督业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药品监督处人员编制暂定为6人,由中检所从其事业编制中解决。人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商市场监督司同意后聘用。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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