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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89号

  各地、州、市、矿(场、厂)区物价处(局):
  今年元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2)19号)下发执行以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反映良好。但从一些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反映情况来看,仍有个别部门和地方还在继续收取国家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价格(2001)222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的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计委计电(2002)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清理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面清理整领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甘价费(2002)19号文中已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观望或变相收取。

  二、要狠抓落实。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政策,受到广大务工人员的欢迎和拥护,群众都期待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实。如果个别地方不把政策落到实处,将会使政府失信于民,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防止存在死角和反复,以便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三、要严肃纪律。除证书工本费最高每证不超过5元外,凡1月1日后仍然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的,都必须清退。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务工人员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9号文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加强检查。各地要按照甘价费(2002)19号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尽快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第三阶段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要于5月1日前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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