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89号
各地、州、市、矿(场、厂)区物价处(局):
今年元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2)19号)下发执行以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反映良好。但从一些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反映情况来看,仍有个别部门和地方还在继续收取国家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价格(2001)222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的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计委计电(2002)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清理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面清理整领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甘价费(2002)19号文中已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观望或变相收取。
二、要狠抓落实。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政策,受到广大务工人员的欢迎和拥护,群众都期待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实。如果个别地方不把政策落到实处,将会使政府失信于民,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防止存在死角和反复,以便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三、要严肃纪律。除证书工本费最高每证不超过5元外,凡1月1日后仍然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的,都必须清退。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务工人员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9号文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加强检查。各地要按照甘价费(2002)19号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尽快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第三阶段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要于5月1日前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