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85号
天水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我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师院发(2001)33号)收悉。鉴于你院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楼设施条件完备,生均住宿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院新建的一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产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将你院新建学生公寓楼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所批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新生入学开始执行,二00二年以前年度学生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三、你院要严格执行所批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手续,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