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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请委管协会协助办好“中国工商协会网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产业[2001]355号

各直管协会:
  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职能,由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主办、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承办的“中国工商协会网站”已于2001年10月25日正式开通。这是以'宣传协会政策、交流协会信息、致力协会建设'为宗旨,向全国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政府网站,是国家经贸委履行行业协会管理职责的一种全新尝试,是推动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是向社会更广泛地宣传行业协会的重要窗口。
  国家经贸委李荣融主任在网站开通致辞中指出:中国工商协会网的开通,为加强和改进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双向交流提供了又一信息渠道。希望中国工商协会网的开通能够提高政务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关注中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进程,以共同推动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使各委管协会了解网站有关情况并协助办好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基本情况
  (一)网站域名:http://www.ica.gov.cn或http://ica.setc.gov.cn
  (二)网站中文名称:中国工商协会网
  (三)网站的服务内容及主要栏目:
  1.向社会宣传介绍全国和地方协会及地方协会主管部门:主要栏目有《协会办简介》、《地方部门简介》、《全国协会简介》、《地方协会简介》、《国外协会简介》。
  2.信息发布服务:主要栏目有《图片新闻》、《最新动态》、《经贸要闻》、《活动预告》、《行业报道》。
  3.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主要栏目有《政策法规》《培训园地》。
  4.提供研讨、交流协会工作的窗口: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工作交流》、《国外考察》。
  5.网站链接服务:主要栏目有《协会网站》、《国家经贸委网站》、《友情链接》。
  6.对一些热点问题提供相关专题信息服务:目前栏目有《学习'七一'讲话》、《国家产业政策》、《加入世贸组织》等。
  7.设立会员区,用于内部办公信息交流:主要栏目有《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登记公告》、《通知通报》、《内部参考》、《审查公示》、《资料库》。会员范围原则上限于各委管协会及各地方协会主管部门。由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分配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
  (四)网站联系方法:
  中国工商协会网站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行业协会处(国家经贸委办公大楼1405房间)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许丽丽、王丽林、张之凤
  联系电话:63192809
  传真:63192807
  电子信箱:jmwxhb@setc.gov.cn

  二、请各直管协会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请在本协会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员(请通知各代管协会也指定一名信息员,报直管协会汇总),负责向网站提供上网信息并负责与网站的联络工作。请将本协会及各代管协会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于2001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办。
  (二)请汇总本协会及各代管协会简介,内容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会员状况、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开展情况、领导成员情况、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联系方式等,并提供每个协会的章程,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
  (三)请将本协会及代管协会主办的网站域名,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我办,以便中国工商协会网进行链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协会提供的上述上网资料,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jmwxhb@setc.gov.cn。
  (二)会员区的内容属内部办公信息,仅供会员内部浏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和泄露。分配各委管协会进入会员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对外透露,如有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成为会员的,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中国工商协会网一般只接受会员单位的投稿,投稿单位需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为保证信息及时上网,各代管协会可直接向我办投稿。投稿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具体格式见中国工商协会网会员区《投稿须知》。
  (四)我办将定期对各委管协会提供上网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提供信息的先进协会及信息员将予以表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请各直管协会将本通知内容向代管协会进行传达布置。

特此通知。
  

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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