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安函[200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5年1月13日至14日,我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现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尚春明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尚春明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