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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75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659号)转发给你们。对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菲两国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1年9月24日 民航运函[2001]659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菲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菲律宾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12日起开通马尼拉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PR336/7
  机 型:B737--400
  班 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 线:马尼拉一上海浦东一马尼拉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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