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住房函[2001]2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改办,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试点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办、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及“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精神,提高住宅与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定于2001年10月28日-30日在深圳市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和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措施和办法,部署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工作座谈会:
(1)总结交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全国建设信息工作会议对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化工作和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设的要求。
(3)研究部署《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1]018号)中提出的关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设的具体工作。
(4)会议期间同时举办“全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技术应用交流活动”。由各地房地局、开发办、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及房地产网站建设单位、各类房地产管理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单位自愿布台参展。参加交流活动具体参展办法见建设部信息中心“建信系字[2001]第109号”通知。
二、参加会议人员
1、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分管厅长、负责房改工作的处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改办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2、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工作座谈会:(1)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的全体人员;(2)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处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试点城市房地局局长、开发办主任及负责房地产信息网的处长;(3)试点城市房改办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三、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
(1)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
2001年10月28日,会期一天,27日报到。
(2)住宅与房地产信息工作座谈会:
2001年10月29一30日,会期两天,28日报到。
2、会议地点:深圳市银湖路,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
总 机:0755-2431111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中外房地产导报》社
汪云子 电话:0755-3788749 传真:0755-3788769
龚四海 电话:0755-3788432,13501576636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蒋 然(公积金会)电话:010-68393756,68394080
朱文奇(信息会) 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
Email:zhuwq@mail.cin.gov.cn
请与会单位将《会议代表回执》于10月22日前传至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会议安排接站。请与会代表在本地办理边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会议代表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