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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科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0 生效日期: 2005-01-10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办字〔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看望著名核物理学家朱光亚和著名数学家杨乐以及考察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时,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方针和思路,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自主创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把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要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从体制机制入手,克服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现象,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源,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关系国家安全和难以引进的核心技术,要采取国家大力支持和企业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研究开发和工程化、产业化步伐,重点提高重大装备和基础软件的自主开发能力。
  关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紧紧扭住为国家发展服务这个中心任务,坚持贯彻经济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着力提高解决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知识基础和技术支撑的能力,着力提高保障国家安全、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能力。
  关于突出重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抓住那些对我国经济、科技、国防、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课题,努力把科技资源集中到事关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高技术领域,集中到事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性研究领域,集中到事关科技事业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抓紧攻关,争取突破。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切实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协调一致和分工合作的良性机制,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科技支持。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努力实现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一体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逐步建设节约型社会,真正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关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基础研究,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规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某些方面长期攻坚,取得突破,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同时,要大力加强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
  关于人才,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科技人才观,营造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以培养造就战略科技专家和选拔凝聚科技尖子人才为重点,带动整个科技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科技人才队伍。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把发现、培养、使用、凝聚优秀人才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关于科技投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国家要继续增加科技投入,同时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要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实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
  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扎扎实实地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要把学习的情况和有关推动自主创新的措施向各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将学习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张炳清(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
  电  话:010-58881855
  邮  箱:zhangbq@mail.most.gov.cn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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