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甘价检[2001]228号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财政处(局)、监察处(局)、土地处(局)、建设处(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条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17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对涉及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的中介机构2000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1999年。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历次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历次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取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降低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
  (三)有无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
  (四)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和收费、不使用规定票据的行为;
  (五)有无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
  (六)有无只收费而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的行为;
  (七)有无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省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地、州、市价格、财政、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二)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下查一级,其它涉及土地、住房建设收费的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采取同级检查的方法。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这次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从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11月10日前为自查阶段,11月20日前各级土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和建设厅报省物价局,其它相关收费单位要将自查报告报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11月21日至12月底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总结阶段,对一般检查对象,可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取消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逐项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系统、建设系统的收费情况及举报、投诉案件要进行全面检查。

  四、对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开展对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各级价格、财政、监察、土地管理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统一协调。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抓好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检查。要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帐薄、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积极配合价格、财政、监察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三)各级价格、财政、监察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不严格进行自查以及抗拒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处罚。对检查出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指定专人受理投诉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的意义,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价格、财政、监察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六)认真做好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完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管理政策的建议。各地、州、市价格、财政、监察、土地、建设部门要在2001年12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分别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