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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禁止出口锹甲类昆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7 生效日期: 2001-09-2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濒办字[20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
  锹甲类属昆虫纲(INSECTA)鞘翅目(COLEOPTERA)锹甲科(Lucanidae)。它们形态独特,历来是一类具有较高观赏和收藏价值的昆虫。但由于栖息环境类型单一和盲目过度采集,锹甲类中的许多物种已极为稀有,加之我国对此类昆虫的研究和调查较少,野生资源尚不清楚,且部分种类还未予命名。
  鉴于此,为有效配合国内锹甲类昆虫的保护管理工作,防止种质资源的流失,根据有关专家意见,经研究,我办决定从即日起禁止商业性出口锹甲科物种的活体、死体、部分或其产品。
  对于已申领了锹甲类昆虫允许出口证明书的,相应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在有效期之内依然有效,但我办不再受理与此有关的任何变更或延期申请;对于我办已批准但还未申领允许出口证明书的,各有关办事处不得再予核发。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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