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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中央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
发布文号: 体群字[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文明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营造平等友爱、良好和谐的社会风尚,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由中央文明办、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将于2006年9月在天津市举行。为做好此次展演活动,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协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定于2006年9月16日至17日,15日报到,18日离会。在天津市举行。

  二、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中央文明办、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
  承办单位: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团市委、天津市电视台。

  三、展演活动主要内容、要求和项目推荐办法:
  (一)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社区体育工作,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各省(区、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中要充分反映近年来社区体育建设的新成就、新气象。展示内容要源于社区,贴近群众生活。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并且具体的体育艺术形式展现我们伟大民族的精神风貌。
  (二)各省(区、市)要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参展节目。所推荐节目要力求做到思想性、健身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在突出体育特色的同时,做到形式多样。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节目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参展节目。
  (三)每个省(区、市)可推荐2至3个节目,推荐的每个节目必须是同一社区居民,每个节目在10分钟之内,请将所推荐的节目拍摄成VCD或DVD盘,并于7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四、评比表彰:
  在展演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展节目进行评选,对编排和组织工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本次展演活动期间还将举办社区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及专家讲座,参展演员与社区居民交流等活动,并颁发第五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牌匾。

  六、经费:
  凡确定赴天津进行参展的节目表演人员及各省(区、市)工作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在天津展演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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