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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陕西明德制药厂“中华灵芝宝(散剂)”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0 生效日期: 2000-12-10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西明德制药厂:
  你厂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数次发布的“中华灵芝宝(散剂)”药品广告,擅自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
  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1999120861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该文号批准的药品广告停止发布,广告审查表于12月20日前送回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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