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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5]8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1日
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确定4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条例》是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二、进一步明确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内容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疏控结合、重在疏导的原则,规范受理机关信访工作行为,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在深入宣传《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二是畅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特别是畅通基层信访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三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依照《条例》指导和做好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四是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五是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基层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基层干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的好做法;六是各级各部门创建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秩序、新格局方面的好经验、好办法。
  (三)学习宣传的对象和要求
  一是面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提高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法定责任、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二是面向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宣传。使广大专兼职信访干部熟悉《条例》和操作规程,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信访干部队伍。三是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宣传。把宣传的重心下移到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做到《条例》统一上墙,干部人手一册,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面向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明确信访的基本程序、行为规范,教育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条例》,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信访秩序。
  (四)宣传形式
  抓住宣传、教育、培训三个环节,采取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坚持正面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达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群众依法有序信访,越级、重复上访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新闻媒体宣传。市、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要利用专题专栏、署名文章、答记者问、现场采访、问题答疑、知识竞赛、推广典型等形式,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注意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
  2、巡回宣传。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播放录音、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统一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城区和乡村进行宣传,做到城区不漏企业、街道,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针对性宣传。要统一印制《条例》和有关信访法规宣传材料,发至所有村居、学校、企业及办公场所张贴。各级各部门要在区(县)一级重点抓好城区宣传,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重点抓好进村入户宣传,各行政村要利用村办广播、宣传栏、村务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搞好针对性宣传。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来访接待室都要设立宣传栏。
  4、组织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集中一天或一周的时间,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参与,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宣传。
  5、举办培训班。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兼职信访干部培训班,做到全员轮训,使每个干部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
  6、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知识竞赛。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淄博日报社、市电视台联合组织参加省里在大众日报和山东电视台举办的《条例》知识竞赛。
  三、认真搞好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四个阶段的工作
  这次《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成立《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办公室,制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意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把4、5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各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播放录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的作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的宣传日、宣传周活动要安排在宣传月内举办。
  (三)培训干部阶段。市委、市政府举办《条例》培训班,从4月上旬起,分层次培训县级和乡镇级分管领导和专职信访干部。各级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重点培训区(县)直部门和乡、村的干部,区(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政分管领导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参加《条例》培训班。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份,在各区县、市直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市里统一印制试卷,组织分管领导,信访干部进行考试,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四、加强对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市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适时开展督查活动,坚持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解决信访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排查热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完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要认真清理现有文件规定,制定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条例》要求的新轨道。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信访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秩序、新机制、新格局,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制定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依法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出现的6种行为。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推动我市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孙树仁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副主任:周献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贡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希森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任良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永富 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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