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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印章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2)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3)46号)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04)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部“金盾工程”和“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有效提高公安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别组建印章信息系统管理中心(终端),构建印章管理的网络系统。系统以高科技制章技术取代传统工艺,使印章信息和生产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有机集成,具有安全、高效、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比对等功能,彻底改变了以前采用的人工审批、登记方式和缺乏查验伪章的弊端。在我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大大提高印章的综合防伪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非法刻制印章以及利用伪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更好地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鉴别服务,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对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配置设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原材料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由依法公开招标取得公安部软件供应资格的天津南开大学戈德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和淄博金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整个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系统建设工作;对全市印章企业特别是公章制作企业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经营性质等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摸底,为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二是清理整顿、确定定点企业。对全市印章制作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照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保护合法经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经营秩序;按照编码印章制作定点企业条件要求,确定我市定点企业,并在适当时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系统安装调试、联网运行。全面落实系统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场地和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做好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术。在系统硬件和软件安装调试完毕后,各区县以及高新区终端要与市管理中心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并适时与省公安厅系统联网。
  从2005年6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凡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等刻制公章,一律按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要求制作编码印章,市内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现有的各类公章应自同日起逐步更换使用编码印章,其中单位的钢、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以及政协、部队的印章暂不制作和更换编码印章。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以及政协、部队的现有印章,由公安机关在年底前完成印章登记、信息采集、建档备案、入网查询和检测比对工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服务费和编码印章制作费,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和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布建编码印章制作网点,完善印章审批、印章刻制、数据传输、信息查询等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发挥好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比对等功能作用。工商、税务、民政、质监、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推广应用编码印章,共同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开刻制编码印章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淄博市公安局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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