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 2001-09-1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0月12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0]793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量与总局2000年度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2、2000年溶剂油生产调整计划(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9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