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6]2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经国务院授权,我局于2006年5月29日与华能集团公司等六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对列入责任书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该六家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重点脱硫项目名单(附件一)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监督重点项目的实施。每半年向我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刘炳江 汪键 010-66556250 66556251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烟气脱硫重点项目表
附件2: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