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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5]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全省流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应对国内分销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商改发[2004]298号),现就我省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流通领域大企业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厂,流通业已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先导行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现代化大流通带动和促进现代化大生产,是加快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是整合资源、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带动和促进流通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应对国际化竞争;有利于增强流通能力,强化宏观调控,确保市场供应,更好地安置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强指导,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流通大企业。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着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经过5到6年的努力,在流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立业突出、辐射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
  (二)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要将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的推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企业为主体,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创新机制。
  2.规模发展与规范运作并重原则。坚持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
  3.做强与做大并举原则。在做强的前提下尽快做大,以强促大,以大促强。
  4.持续发展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企业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全面创新,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5.开放性原则。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打破部门与所有制界限,通过多种方式,使流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三)目标任务。通过上下结合。配套联动,集中力量培育省、市两级骨干流通企业。省政府选择15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成长性强的流通大企业予以重点培植。到2007年,全省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批零餐饮大企业。到2010年,全省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批零餐饮大企业达到15家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达到10家以上)。通过人企业带动,促进全省流通总量、服务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省批零贸易餐饮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2007年达到28%,2010年达到29%。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各大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通过吸收外资、引入私人资本、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引人独立董事,设立为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战略、审计、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建立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科学决策运营机制。目前尚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出改革时间表,争取尽快完成。
  (二)推动与外商合资合作。鼓励和支持流通领域的大企业与国外、境外优势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引进资金、人才和管理技术,完善分销体系,内外结合,以外促内,提升流通领域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抓好资本经营。引导和支持流通领域大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优势,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形式,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经营状况一般的国有流通资产要通过划拨等形式,进一步集中到骨干优势企业,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积极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处置不良资产。
  (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借鉴国际零售领域的成功经验,以连锁化推动规模化。在发展直营连锁的同时,借助品牌优势,利用成熟的管理模式,发挥信息网络、配送体系等核心技术的作用,通过输出品牌、商誉、管理、技术等,大力发展特许连锁,实现规模的快速膨胀。要重视和加强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注重物流标准化手段的应用,强化总部的统一采购功能,提高统一配送比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企业和条件成熟的批零餐饮企业,要积极整合自身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社会化大物流。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流通领域大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通过直接开店或兼并联合等形式拓展省外市场。省内突出三个层次,一是由城市中心商务区向社区延伸,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进一步把市场做深做细;二是由中心城市向县城、中心集镇拓展,抢先占领省内二、三级市场;三是由省内东、中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拓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六)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标准化手段,加强企业的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管理,抓好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关键技术的应用,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软件,建立起支撑快速发展的信息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实现流通大企业的管理系统化、有序化。
  (七)适时引导优势企业联合重组。在市场发展充分、企业运作规范、有强强联合意愿的地方,政府和流通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适时引导优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但不能搞“拉郎配”。要抓好联合重组后企业决策运行机制的建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佳效益。

  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商改发[2004]298号文件等对培育流通大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争取继续运用国债贴息项目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流通领域引进外资,重点支持大企业与国外大型商业企业间的项目合作。省重点培育的流通大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亏损,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核销贷款本息。对企业规模化经营所需的土地、网点选址等问题,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给予与外资零售企业同等的支持。
  (二)抓好省内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2]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5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支持流通业发展、扶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化管理,与总部微机联网、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同时,对实行统一纳税后影响地区间财政收益的,省财政可按相关因素在连锁门店所在地之间,以市为单位进行财政利益的调整分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联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统一纳税申请,报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对大型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不得重复检查。税务检查,在国、地税各自系统的上下级税务部门间,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加强监管,避免同一项目多次重复检查。
  对直营连锁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卫生防疫和有关专营、专卖商品经营许可证件,由企业总部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证、照复印件,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工商、税务、卫生、烟草、医药、音像制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的角度,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办证(件)周期,提高行政效率。
  支持企业推行刷卡消费。省内零售企业刷卡手续费,按同行业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各刷卡商户要及时向银联等机构咨询掌握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快发展信用卡等中间业务,研究制定鼓励刷卡消费的政策措施。人行济南分行及各中心支行要采取措施,组织各金融机构加大零币回笼力度,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提高我省零币供应量。各中心支行要对大型零售企业的辅币供应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满足零售大企业对零辅币的需求。
  (三)支持流通领域大企业加大投入。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流通大企业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加强对流通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资金对15户流通大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发展农村超市、社区便利店给予支持。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内资企业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四)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流通领域大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支持其上市或发行债券。抓好流通企业拟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对经营情况好、成长性强、有上市意愿的流通大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多方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到国外上市。鼓励条件成熟的流通企业对现有上市公司资源进行资产重组。在国有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自愿出资购买国有产(股)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流通大集团的兼并、重组等,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支持企业吸引国外、省外中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流通现代化管理,搞好在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或国外培训,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运作知识的现代流通业务带头人。要通过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支持企业采用年薪制、期权(股权)制等方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作为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有利于流通大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流通主管部门要遵循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决策运营机制,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大力推进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流通大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联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区经营。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杜绝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省重点培育的流通大企业名单
  三联商社
  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青岛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棉麻公司
  山东省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
  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星购销总部(集团)
  潍坊市钢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九洲集团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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