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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 2003-12-31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大财法[2003]69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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