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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11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驻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7号)精神,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扎扎实实做好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到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相关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劳动纪律,严禁在移交过程中乱分财物、乱调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切实保证移交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稳妥做好移交工作。
  (一)认真做好移交单位和人员的核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4号文件确定的移交单位范围,对相关全日制中小学和公安机构实行一次性全部分离,既不能擅自扩大政策规定的移交范围,也不能不移交或不接收政策范围内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企业医院和市政、消防、社区、生活服务等机构的分离问题,由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人员移交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4号文件规定确定移交人员,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和缩小移交人员的移交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应纳入移交范围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准确核定经费补助基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4号文件规定,如实反映各移交单位经费支出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好移交补助经费的测算核实工作。各有关中央驻淄企业要如实提供移交单位2003年的经费补助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擅自改变现有标准。(三)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财务等划转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严格政策规定,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核实、债务清理、财务划转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处理移交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的划转工作,确保移交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平稳过渡。
  (四)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这次分离涉及的企业分布广,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实施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和中央驻淄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都要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单位的财务管理,防止被移交单位乱分钱物,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移交过程中,各企业不得随意变动移交单位的资产。移交前,企业要继续按原渠道拨付社会职能单位的经费,保证移交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批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到确保顺利完成分离任务,确保稳定不出问题,确保不留后遗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接收任务的区和中央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地方政府要主动提供服务,与企业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妥善安置移交人员;有关企业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高度重视稳定,明确工作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互相支持,共同努力,确保本地区、本企业的稳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工作责任,把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被移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第二批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中央驻淄企业名单
  一、博山区:
  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小学
  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子弟中学
  二、张店区:
  淄博蓄电池厂子弟学校
  山铝小学
  山铝中学
  淄博柴油机厂小学
  三、临淄区:
  辛店电厂子弟小学
  四、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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