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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5 生效日期: 2006-06-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的精神和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电话:(010)88650604 传真:(010)68028456 E-mail:scs5604@163.com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 [2006]5号,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分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力度,重点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特别是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严格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切实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的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农资商品进入市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一律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
  (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四)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示,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打击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向,组织对农资经销市场等开展市场巡查,掌握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提醒、劝阻、告诫等多种方式,引导农资经销者加强自律,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诚信经营。要注重建立化肥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化肥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订农资市场价格异动监管预案,一旦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出现哄抬价格的现象,要立即启动预案,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六)狠抓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查处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不法生产、经营者。
  (七)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八)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的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和价格监管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召开有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全面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在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协调小组,全面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定期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发布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第二阶段(2006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适时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专题调研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召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农民消费者和政府执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第三阶段(2006年8月上旬至11月底)
  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资市场现状,提出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第四阶段(2006年12月)
  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认真整改,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要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纪委、监察部。各部门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第五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
  结合各部门2007年的工作要点,在总结经验、整顿提高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07年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全国农资市场秩序实现了阶段性好转。农业部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案件查处曝光、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维权能力为着力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农资总量平衡、市场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生产和调运的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资的生产和流通,控制肥料出口,实现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生产流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市场供应;改善化肥价格管理,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维护价格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哄抬农资商品价格案件时有发生,农资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的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分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
  农业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了解国内农资价格情况,分析当前国内农资价格形势及价格上涨原因,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农资价格进行监管,进一步落实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一名司(局)级领导为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设办公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处级干部为成员兼联络员。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落实各项分解任务过程中,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调,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各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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