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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批准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发布文号: 银货政[2001]70号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现批准你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成员,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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