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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外向型乡镇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农企中心(综)[2001]39号
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先进管理单位及出口创汇先进乡镇企业: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正在研究讨论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中国工作组报告和我国加入WTO的议定书。我国加入WTO已经大势所趋、大局已定。
  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将置于其各项规则之下,乡镇企业在市场、融资、技术、人才、信息、贸易等方面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开展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是外向型乡镇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重点解决好的问题。
  2001年7月中旬,农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召开全国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工作的重点。会议强调要依托已建成的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对国内外各类技术、经贸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加工和发布;强调继续推进乡镇企业上网活动,要求年出口交货额80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尽快与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链接。
  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www.cte.gov.cn、www.cte.com.cn )是既能满足政务、统计信息传递的需要,又能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及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多功能信息网络,为乡镇企业面向国际展示企业形象、发布经贸信息、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应用平台和技术保障。特别是乡镇企业网上博览工程启动后,在各地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全国乡镇企业积极响应,纷纷实现与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的链接,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为龙头的全国乡镇企业信息发布系统。
  为实现外经外贸工作信息的网络传送,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外向型乡镇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受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委托,制订了《外向型乡镇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按“乡镇企业网上博览工程”每年确立一个主题的发展规划,2002年度主题是:外经外贸电子商务。
  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负责收集整理“九五”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先进管理单位及出口创汇先进乡镇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及企业”)上网资料,对于已经建立网站并具备电子商务功能的立即实现链接,对于已经拥有网页但不具备电子商务功能的进行改版升级,对于尚未上网的将以“乡镇企业外经外贸电子商务模块”为内核并根据企业需要设计开发数据库和网页。
  请各“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及企业”认真填写《外经外贸电子商务申请登记表》,连同上网资料和具体需求于2001年12月1日前报送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及企业”要设立电子商务业务机构,按照《外向型乡镇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指派专人与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联系此项业务,联系电话:(010)65959953。
  
附:外向型乡镇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附:外经外贸电子商务申请登记表 附:外经外贸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协议   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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