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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年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1 生效日期: 2003-10-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年竞赛活动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金融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年竞赛活动意见
  为鼓励各金融单位积极扩大信贷规模,压缩不良贷款,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地方经济和金融单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拟组织开展金融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年竞赛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赛单位。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7家单位。
  二、考核指标。包括年度贷款余额(含承兑汇票余额、本年实际核销呆账贷款和中省直单位贷款上划数额,不含信用证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出口信用证贷款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数额,核销呆账贷款数额(实际数额,以资金拨入凭证或批准文件为准),不良贷款压缩率,共5项指标。
  三、考核奖励办法。对上述5项指标分4类进行考核,并设4个奖项,可兼得。
  (一)年度贷款余额。按年度贷款增长幅度与年度贷款余额增加额高低分别排序计分,其中每项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6分,依次递减,二项得分之和为总分。
  对总分居前三名,且贷款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按名次先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对出口信用证贷款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三)核销呆账贷款数额按0.2‰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对完成不良贷款压缩率计划(市商业银行为4%,其他银行为2%),且排序在前三名的,按名次先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奖励对象和资金来源。竞赛奖励对象为各金融单位的领导班子,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组织与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共同负责。
  六、其他。各项贷款、承兑汇票等数据以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报表为准,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均为本外币合计。
  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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