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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人防工程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责任制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要在立足防大汛的前提下,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实行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人防办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人防办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检查、指导,明确各级人防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防汛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组织防汛工作检查,做好各项防汛准备
  (一)防汛检查的重点。着重检查早期通道工程、与地铁连接和已开发利用特别是居住人员的人防工程,对可能发生灌淹、渗漏、短路漏电、伤及人员、坍塌及由于坍塌危及地面人员、交通、建筑设施安全的具体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和预测,彻底查清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抢险措施,完善抢险方案。
  (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部门人防办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使防汛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提高可操作性;尚未制定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明确组织、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制度,有效开展人防工程防汛工作。
  (三)健全防汛组织。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防防汛组织不健全和人防干部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人防防汛组织机构,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防汛组织任务与责任,熟悉方案与组织程序,确保防汛工作组织顺畅。
  (四)组织技能培训。补充完善抢险队伍并组织进行人防工程防汛知识学习和抢险技术培训;熟悉防汛预案并组织对所辖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防汛行动进行训练和演练,提高作业技术水平,增强防汛抢险能力。
  (五)做好防汛物资准备。检查人防工程防汛物资准备是否充足、到位,主要做好自备电源、抽水设备、沙袋、照明设备、通信设备、常用工具、运输工具等人防防汛物资准备。各级人防办应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统筹分析,编制出能够满足本级人防工程防汛抢险的物资储备定额,使人防工程防汛物资储备总量达到定额要求。
  (六)建立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各级人防防汛值班,确保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和通讯联络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人防工程巡视检查制度,要对防汛重点人防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测检查,尤其加强雨中和雨后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加强人防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把人防防汛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大事来抓,要把人防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好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了解和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各项防汛检查和准备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根据北京市防汛和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北京地区在汛期内的降雨量可能多于去年,汛期从6月1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和各级人防主管人员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防汛值班电话:63099839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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