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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撤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5 生效日期: 1999-03-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坚决防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我们复查和清理了近年来由我委直接审批和具备条件、授权审批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研究决定,陕西汽车齿轮总厂富勒变速箱改造(国经贸改(1997)447号)、成都无缝钢管厂平炉改造和山东沪鲁石膏板厂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国经贸厅改(1998)15号)以及上报国务院待审批的金陵石化公司化肥厂改造(国经贸改(1997)335号)等4个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撤销。
  请有关省市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企业。已开工的要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要立即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1999年3月5日
附件:撤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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