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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5 生效日期: 2006-06-0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策发[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林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回顾
  (1)主要成效
  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林业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治林观念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主要做法
  通过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指导“四五”普法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保证普法工作有序开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推进普法进程;突出普法重点对象,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3)主要问题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从整体上看,各地普法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五五”普法规
  (4)指导思想
  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目标
  根据我国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高林农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逐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6)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着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要服务于生态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服务于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与时俱进,广泛宣传的原则。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林业广大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需求,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研究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7)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宪法,牢固树宪法权威,努力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法律法规。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等林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同时,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职工和林农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引导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森林公检法单位应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同时,要不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地、各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和谐林区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活动,切实提高林农和广大林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林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林业院校要结合林业特点,开设法制教育课。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时、师资;同时,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推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林业企业职工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提高林业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所属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8)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院(庭)干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区青少年和林农。
  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探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院(庭)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继续推行政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加强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林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林业大中专院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大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展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为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法律知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林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开展林区基层法制教育骨干人员的轮训活动,培养林区基层兼职法制骨干。
  (9)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201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20日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计划报送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国家林业局按照本规划制定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三、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保障措施
  (10)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1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在局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人事教育司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普法工作;局宣传办负责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2)积极组织编写有关普法教材。国家林业局负责编写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教材,用于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林农等林业普法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民族风俗习惯,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五五”普法教材和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小册子,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
  (13)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印发“五五”普法合格证。省级及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分层次举办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国家林业局将不定期选取部分省区市对普法合格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传媒以及林业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国家林业局应当通过有关报刊、杂志及时报道林业系统“五五”普法的有关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网络传媒,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林业法律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普法示范点、联系点等形式,创新普法机制,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林业党校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5)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结合普法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抽考。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进行。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16)积极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加强与有关林业院校、综合院校法律专业的交流、联系工作,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借鉴国外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成果,充实完善林业法律制度,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重视林业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
  (17)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林业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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