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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实施无白内障障碍市光明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2 生效日期: 2003-10-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实施无白内障障碍市光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
辽阳市实施无白内障障碍市光明行动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0号)中提出,从2003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彻底治疗,实现“无白内障障碍省”的目标。为按照省要求,全面做好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治疗工作,于200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现有的2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治疗,实现辽阳“无白内障障碍市”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调动全市可利用的医疗力量,使贫困白内障患者就近、就地得到治疗,见到光明,解放生产力,进而加快我市扶贫攻坚步伐,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早日脱贫致富,进入小康社会。

  二、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市”条件
  (一)提供手术服务能力无障碍。目前,我市具备白内障手术能力医院(含民办)8所,床位约60张,手术医生30名,2300名患者可以在2004年6月底前全部接受手术。
  (二)手术费用无障碍。2300名贫困患者手术费用全部在“光明行动”扶贫收费标准500元/例范围内。
  (三)今后新发生白内障复明手术无障碍。我市每年约新发生白内障患者400例,从经济条件分析:30%患者具备经济能力,自己能正常接受手术;30%贫困患者有能力负担500元,医院对其实行500元/例收费标准;40%特困患者需给予一定数额补助或全额补助,从各级政府建立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济金及残疾人康复经费中解决。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登记、组织转送、协调手术医院,保证新发生患者在手术服务、治疗经费、组织输送等方面达到无障碍。

  三、任务进度
  2003年,完成全市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手术适应症患者;辽阳县、宏伟区、弓长岭区先行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县区”。
  2004年上半年,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得到治疗,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市”目标。

  四、经费安排
  (一)筹集。贫困白内障患者每人(例)标准500元,其中省补助40%,其余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匹配。省补助部分由市残联统一报省残联申请,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实际手术情况将贫困患者手术补助统计表及有关贫困证件(复印件)分期分批报市残联。县(市)区应承担部分由县(市)区残联拨至市残联专户。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白内障患者实际实施手术人数,按应承担比例,统一拨付市残联设立的资金专户;实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人数由市残联负责统计,按季度向市财政报送。非特困患者个人承担费用由县(市)区残联收取,统一上缴市残联专户。
  (二)管理。市、县(市)区要设立的光明行动专项资金专户。各级筹集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经费作为光明行动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收费标准。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各医院执行省政府统一规定500元/例扶贫收费标准,其中卫材费150元,由市残联以手术材料形式提供;手术费(含初步筛查人员补贴、检查、用药、床位等费)300元,由市残联按照开具的手术介绍信名单以每例300元的标准拨至手术医院;组织输送患者和生活补贴50元,由残联管理使用。
  (四)补助标准。白内障患者属农村完全靠救济的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城市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无任何其他收入的户;城乡“三老优抚对象”,在出具有关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件的前提下,视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对不属上述贫困户范围的,医院按正常标准收费,本人自愿手术,费用自行承担,不计入贫困补助统计。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牵头组织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医疗单位参与,成立基层调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要由相关领导牵头,结合城乡三级卫生网络建立基层普查队伍,组织对本地区白内障患者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摸底,乡(镇)街残联专干负责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汇总登记,做到不漏一人。市直有关部门要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为乡(镇)街培训掌握初级眼科知识的业务骨干,统一部署调查相关事项并指导基层普查工作。
  (二)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患者的筛定。普查结束后,由乡(镇)街卫生院和地段医院负责对适宜手术的患者进行初步筛查,乡(镇)街残联进行登记;各乡(镇)街将初筛患者送到市卫生局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由手术医院负责复查审定;复查确定的手术患者由医院填写病历,县(市)区残联负责对其中的贫困患者进行贫困程度认定,然后填表、入册。复明手术收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实施手术。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光明行动”医疗组。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患者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拟定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同意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对患者居住偏远但有手术条件地区,为减少患者手术和护理不便,市将视情况组派医疗小组深入基层手术。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力量的充实和加强,使其能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四)质量跟踪。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后,应及时用药或留院观察,跟踪术后反映。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患者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手术出现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光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市”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手术万无一失,使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走上劳动致富道路。
  (二)新闻媒体要采取热线直播、制作专题节目、专题版面等形式,对“无白内障障碍市”光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典型、成果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利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在广大群众中普及眼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提高防盲意识,减少眼疾病发生。
  (三)2003年底,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实施无白内障障碍光明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手术成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2004年底,要对光明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此次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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