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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辽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1 生效日期: 2003-10-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0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辽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一日
辽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针对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结核病防治基本情况及当前形势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危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疫情十分严重。结核病已成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主要疾病,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领导下,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3年以来,在全市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采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发现并免费治疗传染性结核病患者。截至2001年底,累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583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477人,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达90.1%,使全市近7万人免受结核菌感染,减少了7000人发生结核病,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当前,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部门领导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够,归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防治结核病的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防治机构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增多、耐药结核病人增多等增加了防治工作的难度。根据2001年辽宁省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我市现有结核菌感染者近60万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500人左右,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约1200人,农村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为城市的2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沉重负担,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认真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
  (四)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督导治疗及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

  三、工作目标
  2003年至2010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保持健全的结核病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到2005年达到90%,到2010年达到100%;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到2005年达到2200人,到2010年达到4400人。
  具体工作目标是: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到2005年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7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到2005年达到80%,到2010年达到90%;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与农村卫生保健机构的合作,健全防痨网络;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改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学历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现状,改善工作条件,改变工作能力与防治工作不适应的局面;加强对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实施世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卫X项目)。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将以实施卫X项目为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大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力度,积极做好结核病人发现、转诊、治疗工作和归口管理、免费药品管理工作,遵循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原则,落实有关政策,以实现项目高发现率、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和降低患病率的目的。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要将结核病人的报告管理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以便有效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与各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与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及邻近地区间建立合作关系,不断吸取、借鉴先进经验,了解最新信息,掌握最新动态,逐步提高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病意识,动员全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逐步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专业防治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防治措施落实。
  (二)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在卫X项目执行期间,各级财政要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信守项目实施计划中各级政府的承诺,保证项目执行中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足额到位。卫X项目结束后,各级财政仍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市计委、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要对以上情况认真监督检查,保证兑现。
  (三)加强部门合作。防治结核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在卫X项目执行期间,要按国家、省要求和我市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我市项目计划内容。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合理监督管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认真贯彻落实卫X项目的各项技术策略,加强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管理。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有效治疗管理方案,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市计委、财政局、卫生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市卫生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200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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