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法[2000]42号
为了规范财政行政复议活动,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我部制定了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现印发你们,请参照使用。1993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法字[1993]32号)予以废止。名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知财政部条法司。
附件: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