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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8 生效日期: 2000-11-08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厅),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努力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的二次创业阶段。加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高新区实现国际化,增强竞争力,提高高新区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意识都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更好地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创业人才等高新技术产业化资源的良好环境,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共同推进高新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并决定在高新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ISO14000标准是一项旨在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行为,促进组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和预防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综合管理型国际标准。目前已有苏州、无锡高新区以区域为对象实施ISO14000标准,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效果明显。高新区要将实施ISO14000标准,开展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创建活动,作为“十五”期间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组织实施。
       二、高新区要加强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学习和研究,充分提高认识,将创建和保持良好环境作为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保障措施,使高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基本标准为该区域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ISO14000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已通过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达到“环保意识强,环境管理制度化,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标准。
       四、为了保证高新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稳步开展,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高新区在通过ISO14000认证的基础上,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提出申请,经火炬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批准,并授予“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称号。
       六、科学技术部将对高新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活动给予必要的资助,并将其作为高新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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