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67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沉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新世纪家园等五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同达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新世纪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别墅住宅按特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同意沈阳双鑫凯翔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四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双鑫凯翔家园住宅小区;2.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保工家园住宅小区;3.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佳馨苑住宅小区;4.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爱馨苑住宅小区。
三、上述五个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