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902号
据了解,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是一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网络通信服务的企业,'网络公司'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深圳等5个城市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公司,同时,在各省也设立了分公司,分属于5个区域公司.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及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的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为便于税务部门对'网络公司'应纳营业税的日常征管和监督,现就'网络公司'的纳税地点等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规定,'网络公司'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应由各分公司按其向用户收取的通信服务费全额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各区域公司来自于所属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网络公司'总部来自于区域公司或分公司的服务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