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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0 生效日期: 2003-09-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
辽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的处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市长尚杰洪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姜军担任。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县(市)区也要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指挥系统。
  (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工作,抓好专业队伍建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合理布局医院发热门诊,建立救治定点医院。县(市)中心医院设立隔离病区,按标准配置房间、设备和人员,负责相关病人的处理,并设立院领导小组及专家会诊组,做好突发事件病人的救治工作。其他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设置相对隔离的发热诊室和隔离观察室,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治疗药物。市区、辽阳县、灯塔市和弓长岭区各设置一所医学观察站,安置医学观察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疫情,迅速对突发事件作出全面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预案的实施;对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做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和自身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督突发事件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单位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宣传卫生法律法规
  5.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卫生常识课,把预防控制突发事件有关知识融入课堂。每所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群集聚区域的通风换气,抓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空气等消毒;严密观察学生体温变化,及时处理、报告学生出现集体发病等突发事件;大中专学校要建立相对独立的隔离区或留验观察区。
  6.公安部门。制定突发事件控制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疫区,强制隔离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确保医学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
  7.财政部门。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保证控制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管理好预防控制突发事件资金的使用。
  8.外经、外事、旅游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好来我市旅游、贸易往来、访问团体人员的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对来自疫区团队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调查,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卫生部门。
  9.交通、铁路、客运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根据疫情发展,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在主要路口、车站建立检查站,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旅客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和《健康卡》发放工作;对从疫区返回的客车进行彻底消毒。火车站和汽车站设立“留验站”,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车站候车室、客运车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10.农业、民政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和社区市民介绍预防知识,引导市民科学防范,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预防知识和措施。在城市和农村组织广大市民和农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长效的群防群控防治体系。
  11.新闻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宣传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党和各级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介绍全国各地防病的成功经验,报导控制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2.工商管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宣传卫生知识,落实各项预防突发事件的措施。特别要加强封闭市场、商店等人群密集地方的消毒和保洁工作。
  13.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和通风换气。
  14.物价、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器械、消毒、隔离等相关物品的物价和质量监督管理,防止不法商贩借机哄抬物价和不合格产品混入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15.驻军部队。向广大官兵宣传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部队预防工作情况,加强军地双方的工作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向广大职工宣传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三、报告、评估与预警
  (一)报告
  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各医院、防保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点,发现确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或突发事件,要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马上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区卫生局同时报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对事件迅速进行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重大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直接向省卫生厅报告,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市政府。
  学校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发现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在非典流行期间发现有高热的学生(排除其它疾病),学校校医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
  火车站报告。在火车或车站发现可疑非典病人,由铁路医疗、防疫机构对其初步诊断后,报告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接到报告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评估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三)预警
  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保证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转;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事件预警分为3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针对发生早期、波及局限范围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处理,启动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级突发事件预案处于应急准备,市卫生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理,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以下各项属一般突发事件:
  (l)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发生腺鼠疫病例并在县域内局部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4)霍乱在县(市)区发生,1周内发病10至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病15至50例;
  (5)在一个县(市)区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动物间鼠疫猛烈流行,可能造成人间鼠疫发生;
  (7)在一个县(市)域内,同时发现50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重要活动期间的;
  ( 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下;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l)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布氏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等菌、毒种丢失;
  (13)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2.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针对影响范围波及多个县(市)区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市、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并上报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以下各项为重大突发事件:
  (l)在农村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及以上;
  (2)发生非典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
  (3)发生腺鼠疫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4)霍乱局部流行,l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1个县(市)区内同时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扩散到其他县(市)区;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8)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l)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2)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3)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的;
  (1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3.红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针对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特大突发事件。启动市、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以下各项为特大突发事件:
  (l)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 1个县(市)区范围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
  (2)非典疫情波及1个及以上县(市)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没有人数限制);
  (5)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理
  (一)启动预案
  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时,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市政府提请启动市预案,市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市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进入实战指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申请省卫生厅派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指挥部紧急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实验室和上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市、县(市)区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市、县(市)区政府发布通告,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县(市)区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铁路、交通、卫生部门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人员分散隔离等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开展医疗救治。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市卫生局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10.督察与指导。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2.组织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3.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市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终止的条件为:重大传染病终息,疫情得到完全控制;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其他因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漏、自然灾害等发生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五、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建立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市建立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政府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参与突发事件事后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建立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3部分人员组成,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地方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3.开展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4.实施常规监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的要求,提高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和敏感性。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和举报电话。
  5.建立医疗救治网络。按照因地制宜和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保留市峨嵋结核病院作为非典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全市非典病人;指定市传染病院为后备非典定点医院。辽阳县医院、灯塔市中心医院要设立隔离病区(与医疗区隔离)。
  (二)后勤保障
  1.建立物资储备。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病隔离物品、卫生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
  2.提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疾病控制机构日常运转、突发事件处理等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应急处理工作。筹集的捐助资金和物品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专门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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