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1]142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人函(2001)8号)收悉。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档案管理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档案管理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2000)64号)批准立项,为了适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同意收取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档案管理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凡省、地两级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档案资料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月开始向毕业生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4元。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批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时参加收费年审,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