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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 2006-05-15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自2006年5月3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在全国禁毒宣传月(6月3日至26日)期间形成高潮。

  二、主题
  参与禁毒斗争 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活动
  团中央确定今年6月为“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以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共青团组织要统一行动,积极做好青少年禁毒宣传工作,要深入学校、社区、乡镇、街道,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散发宣传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宣誓签名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新型毒品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做到远离毒品。集中性的宣传教育要在6月形成高潮。
  2.大力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
  各地共青团组织要继续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以《中国禁毒志愿者手册》为教材广泛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队伍培训活动。进一步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小分队,面向社区、面向未成年人、面向群众,宣传禁毒工作和有关知识,开展新型毒品危害宣传,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诱惑。通过招募教师、医生、律师、新闻和传媒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或“一助一”等形式,开展关心生活、帮助学习、心理辅导等帮教活动,让涉毒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自觉远离毒品。
  3.积极开展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针对青少年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禁毒警示教育电影《黑白记忆》、《死亡之吻》等影视剧观后征文比赛、青少年防范新型毒品危害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普及青少年禁毒知识,吸引广大青少年自觉参与禁毒宣传教育,让青少年在活动中接受禁毒教育,增长禁毒知识,远离毒品诱惑。
  4.依托青少年工作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依托青年中心、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宫、知心家庭学校、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等,作为常年开展禁毒宣传、培训的阵地,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要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开设青少年禁毒教育课程,重点为长期从事青少年禁毒教育的社区教师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提高禁毒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青少年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参与,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相关负责同志挂帅,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力求活动形式新颖,内容贴近实际,为广大青少年所喜闻乐见,切实保证禁毒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要围绕全面深化防范新型毒品集中宣传教育的重点,以“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加强社区内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的了解,增强青少年防范新型毒品侵害的能力。针对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人员流动快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面向进城务工青年、闲散青少年等,做好新型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
  3.各地要结合《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突出地方特色,扩大宣传,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展生动具体、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网络的优势,讲求实效,及时宣传报道本地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受到教育,不断扩大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的声势和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密切关注青少年禁毒工作、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地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办将对工作开展扎实、工作方式有所创新的地方进行集中宣传,并对各省(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地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系电话:(010)85212148、85212136(传真)
  电子信箱:tzyqyb@sina.com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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