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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下发贸易信贷调研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
发布文号: 汇国函(2001)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安徽湖北上海广东、青岛、深圳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为保证贸易信贷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此次调研课题的目标及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于2001年7月3日至5日联合召开了贸易信贷方案论证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胡晓炼副局长到会听取了各分局的汇报,参加了贸易信贷调研方案的讨论,并作了大会的总结发言,对各分局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下一步贸易信贷调研及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本次贸易信贷调研方案论证会的会议纪要(见附件)下发你们。各分局应根据此次会议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好此次调研工作。 附件:贸易信贷调研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
  为从根本上摸清我国贸易信贷状况,研究贸易信贷流量及存量统计的科学方法,我局与海关总署决定于2001年度联合进行贸易信贷调研工作。为了保证贸易信贷调研的顺利完成,2001年7月3日至5日两部门召开了贸易信贷调研方案论证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所辖八家分局及海关总署和部分地方海关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论证会。
  在此次会议上,各与会代表统一了对国际收支贸易信贷概念的认识,明确了调研目标,并充分讨论了各分局调研方案,完成了预期目标,达到了交流和沟通的目的,为调研工作的深入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参加调研的各分局对于此次调研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现将会议情况、调研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报如下:
  一、会议的内容
  (一)总局人员讲解了贸易信贷的相关问题,介绍了世界各国贸易信贷统计的方法及我国目前贸易信贷统计的基本情况,明确了此次调研中贸易信贷的概念为“与进出口货物贸易相联系,由于货物交付与资金收付的不同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贸易信贷资产或负债”;
  (二)各分局代表就各自如何开展此次调研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设想和工作安排,并就调研方案进行了交流;
  (三)在听取了各分局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总局就各分局在调研课题中遇到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并进一步明确了此次贸易信贷调研课题的方向和要求;
  (四)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讲解了我国当前海关统计体系及其统计产品,并表示各地海关将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好此次调研,加强海关和外汇局部门间的合作。
  二、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本次会议中提出了此次贸易信贷调研的基本要求和鼓励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调查测算辖区内进出口企业1996年底及2000年底的贸易信贷存量水平及按月测算辖区内1996年至2000年贸易信贷流量数据,并通过贸易信贷流量数据验证贸易信贷存量变化。
  2.寻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贸易信贷流量和存量测算方法。
  3.建立贸易信贷规模(存量、流量)和期限与贸易进出口(按贸易方式、进出口企业类型进行分类)之间的定量分析模型。
  (二)鼓励要求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分局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扩展调研内容,具体包括:
  1.调查1996年至2000年历年的贸易信贷存量水平。
  2.对影响贸易信贷的具体因素(如汇率、利率水平,进出口商品结构、预期因素等)进行定性及定量研究。
  三、会议进一步明确的调研工作进度
  (一)各分局应根据此次会议要求,修订调研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送总局国际收支司。
  (二)各分局应根据修订后的调研方案,完成数据采集、加工、估算,建立模型等前期工作,撰写调研报告,于10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上报总局。
  (三)7月20日至10月15日之间,总局将跟踪各分局调研过程,各有关分局应及时将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局进行沟通。
  (四)11月初总局将针对各分局报送的初稿召开贸易信贷调研工作第二次会议,对各分局调研报告进行评估。
  (五)第二次会议后,各分局应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补充数据和相关内容,于11月底之前向总局提交最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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