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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本溪水洞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77号
本溪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溪水洞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本溪水洞为国家4A级景区。2002年以来,你市对水洞风景区加大了投资力度,开发、利用了周边的旅游资源并对景区的洞口、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扩建,使旅游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增强了景区的观瞻性。为了支持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本溪水洞门票价格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本溪水洞门票基准价格为65元/人次,旺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20元,即85 元/人次;淡季(11月1日至3月31日)以基准价为基础下浮20元,即45元/人次。
  二、水洞风景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新批准的门票价格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深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明码标价,在景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
  本批复自2003年9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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