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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30 生效日期: 2006-04-30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函[200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确保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拟于5月下旬召开全国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座谈会。为更好地总结交流各地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现对各省(区、市)近年来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了解,请各单位对本省(区、市)近年来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1.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现状。
  2.近年来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新进展,包括省(区、市)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及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规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或指导性意见。
  3.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4.推荐1-2个市(地)、县(区)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并简要介绍其特点。
  5.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下步工作打算。
  6.对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7.请根据本地实际,以2005年度统计数为依据,分别测算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人员与“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比例数,并进行简要分析。

  二、其他事项
  1.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组织安排专人进行研究,认真总结,力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2.请于5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稿加盖印章后传真报总局办公厅体制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并注明此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信箱地址。
  联系人:王建冬、李小波
  电话:010—64464010、64463107
  传真:010—64463742
  E-mail:tzc@chinasafety.gov.cn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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