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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6 生效日期: 2003-08-0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31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北市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李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市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皇姑分公司管理的金通阳光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同意沈阳市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大西电业园和沈阳国际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管理的中胜小区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北市家园、金通阳光苑和大西电业园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上述住宅小区的商业网点、门市房及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八、请按规定到所辖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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