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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7届哈洽会“俄罗斯商务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7 生效日期: 2006-04-27
发布部门: 商务部欧洲司
发布文号:
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是经国家批准的大型区域性展会,自1990年至今已成功举办16届,是我国面向俄罗斯等东北亚地区市场的最大展会和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从2005年起,商务部与国务院东北办、贸促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共同作为哈洽会的主办单位。2005年第十六届哈洽会期间,我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东北办、俄罗斯经贸部共同举办了'俄罗斯商务日'活动,吴仪副总理和俄罗斯总统驻西伯利亚联邦区全权代表克瓦什宁共同出席了商务日活动并发表主旨讲话。活动取得了巨大反响,为增进双方了解、扩大合作构筑了良好平台。
  为进一步扩大对俄经贸合作,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今年6月16-20日,我部将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俄罗斯经贸部在第17届哈洽会期间共同举办'俄罗斯商务日'。该活动已被列入俄罗斯年经贸组主要活动之一。
  商务日期间将安排的主要活动包括:6月16日俄罗斯商务日开幕式和中俄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商务日招待酒会;15-16日中俄银行业务合作研讨会;17日中俄木材深加工合作洽谈会;16-19日俄有关州区投资贸易政策及项目推介会;18-20日中俄边境地区运输合作研讨会等活动。商务部将组织我国内企业和地方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参加商务日活动。
  为保证上述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对俄经贸合作的开展,欢迎我国内企业踊跃报名,积极参加俄罗斯商务日活动。有关会议具体问题请与活动承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系。
  外贸发展事务局联系人:杨皓
    电话:010-85226461
    传真:010-85226454
  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袁晶辉
    电话:010-62016342,010-62049988转7716或7717
    传真:010-62380927 商务部欧洲司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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