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8)2627号
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机械局《关于报送1997年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价差方案的函》(国机经[1998]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年以来,受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调整和国家外汇并轨等政策影响,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生产成本增加较多,因此,我委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定合同,1994年以后交付使用的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成本增加部分进行协调,适当给予制造企业以价差补偿。现将1994年1月1日以前签定合同、1997年交货的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增补价差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目前1994年以前签订合同的发电设备交货已接近尾声,以后不再统一进行增补价差协调工作。
附:1997年按指令性计划交货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增补价差方案
1997年按指令性计划交货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增补价差方案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