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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 1998-12-24
发布部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的管理,规范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我们制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第三条 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物价水平,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本地区考务费的收取标准,并经省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上交考务费,并合理确定地(市)、县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务费的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一、考试报名费,指组织报名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租用场地费、报名资料印制费、聘用临时人员费用、工作人员加班费等。
  二、考试会议费,指召开会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有关的调研座谈会发生的费用。
  三、命题费,指考试命题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命题保密费、命题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劳务费等。
  四、试卷印制保管保密费,指在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保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五、考场租用及监考费,指考试期间租用考场及聘请监考人员发生的费用。
  六、考试值班及巡视费,指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值班及考场巡视发生的费用,包括加班费、误餐费、差旅费等。
  七、评卷费,指考试评卷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评卷会议费、评卷人员差旅费、场地租用费、评卷人员劳务费、标准答案印制费、保密费等。
  八、审题费、考试检查验收费等,指人事部门组织审题和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中发生的费用。
  九、考试宣传费,指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会计资格考试宣传发生的费用。
  十、考试培训费,指组织会计资格考试师资培训以及其他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一、交通费、差旅费,指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发生的车辆维护、租赁费以及市内交通费和工作人员外埠出差发生的费用。
  十二、上缴考务费,指按规定上缴上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考务费。
  十三、设备购置费,指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置办公设备及车辆发生的费用。
  十四、其他费用,指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发生的除上述以外与考试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务费的各项收支,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会计考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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