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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七)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报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并监督检查;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县(市)、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4个职能处(室)及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性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安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信息和人事刊物的编发工作;综合研究、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三)录用调配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
  (六)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院院士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
  (八)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人事争议仲裁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处理与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发展规划处
  负责研究拟订人才强市战略和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及人事与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的衔接协调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处:
  (一)机构编制一处
  综合研究、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规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协调督查编办有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委会、编办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收发、督办工作。
  (二)机构编制二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审核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三)机构编制三处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济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济定居的有关报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国拨、省拨和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担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报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报批和备案事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行政编制7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机关编制总额82人。领导职数配局长(编办主任)1人,副局长6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人;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人(副局级),副局长2人(正处级);处长15人,副处长15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管理。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原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市人事局机关,其他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变。
  (二)保留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5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年度检验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证书》;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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