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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在原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老旧汽车更新管理职责,划归市贸易服务局。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金融机构协调服务职能划归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
  3.原市招商局承担的相关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理顺投资管理体制,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使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的稽察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拟订产业政策。按照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交通、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订,强化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发展。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决策公开,规范审批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制订全市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市国际收支平衡。
  (七)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八)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负责全市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市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实施,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机要通信、政务督查、信访、保卫以及机关财务、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有关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并跟踪管理;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并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措施;研究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政法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邮政通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
  (五)对外经贸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制订外经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林水、畜牧、水产、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参与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七)工业交通处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能源、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负责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八)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九)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十)服务业处(粮食调控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负责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安排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财政、信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协调,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汇总、审查与衔接上报;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及发行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驻地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十二)招商管理处(市招商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活动,参与协调其他招商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负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局级)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产业布局、区域经济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政策的导向意见;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环保、防灾减灾、国土整治开发规划及政策;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或上报;组织、参与、协调地方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下设政策法规处、规划地区处,均为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规划与经济研究室主任1人(副局级);稽察特派员3人(正处级);处长16人(含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兼处长2人),副处长1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的职责分工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建设、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查。
  (二)关于政府投资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决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下达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并拨付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按建设计划与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六、事业单位调整
  (一)撤销济南市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个人信用资信中心更名为济南市社会信用资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协调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对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系统化采集和数据处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档案,构建社会信用数据库和网络平台;推动社会信用需求,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查询、评级和咨询服务。
  (二)原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所属的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接待处,与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属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3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3人。
  (三)撤销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经济研究中心)所属的济南市海外融资办公室。
  (四)撤销原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所属的济南市人民政府驻满州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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