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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关于外币清算业务的年终决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7 生效日期: 1998-12-17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
发布文号: 汇国函[1998]第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分局,深圳、厦门分局: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今年外币清算业务中有关年终决算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币清算业务的年终决算工作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年终决算,该项业务的损益一律并入当地人行大帐。
  二、年终决算口的折算汇价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执行。
  三、1998年12月25目前将总局垫付的8万美元帐户铺底金的利息2,500美元上划总局,并在划款通知单上注明“清算利息”。总局在美洲银行的帐户名称是 PBOC/SAFE:HEAD OFFICE,帐号是6550-2-90212。
  四、请于1999年1月15日前将你局1998年度的外币清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会员情况、全年清算规模、损益情况)以特快专递方式上报我司汇价市场处。
  工作中如遇到疑问,请与我司汇价市场处联系。联系人:毕盛,联系电话:010—6840.2304、010-684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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