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95号
沈阳军区政治部门诊部: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对你门诊部研制的“天降血栓通胶囊”等2种药品成本审核,天降血栓通胶囊(0.4g*24粒)按每袋19.30元、麝香再造散(9g*45袋)每盒按1950.00元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