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60号
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报名收取计算机摄像费标准的请示》(辽招考办字[2003]83号)收悉。为加强报名、考试和学位工作的管理,维护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在该项考试中利用计算机摄像技术采集考生头像并收取摄像费,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摄像收费标准的函》(辽价费字[2000]27号)规定执行,即每生12元。
二、收费标准批复后,你办及有关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须在收费场所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三、本批复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