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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卫生系统个别医疗单位连续发生一些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问题,如安徽蚌埠医学院附院开单提成、广西临桂县人民医院开单开药提成、哈尔滨市传染病院擅自改动患者的化验结果、乌鲁木齐市四家医院推诿病人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的还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新闻媒体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关注和曝光,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有的问题作出批示。上述事件暴露出一些医疗单位在制度管理、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方面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个别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个人素质低下。这虽然是个别现象,是少数情况,但必须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的高度重视,应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卫生部决定,要认真、严肃地依法查处这些典型事件,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的提高,推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医疗卫生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男女老少,涉及到每个人的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非常直接,非常紧密,所以一直受到社会群众的格外关注,热点多,难点多。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群众往往是通过我们服务的好坏来评价党和政府的工作。从总体上讲,我们医疗卫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医务人员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默默无闻,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许多象吴登云同志那样的“爱民为民”的好医生。我们的医疗卫生队伍不愧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是一支敬业爱民的队伍。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对病人生、冷、硬、推;个别医务人员重利轻德,收受红包、回扣;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事业心、责任心,业务水平低下;部分医疗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现乱收费、大处方、滥检查;有的管理松懈,医疗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频发医疗事故等。这是由于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忽视、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政策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助长了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损害了患者利益,加重了国家、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腐蚀了一些干部和医务人员,也妨碍了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卫生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关阶段。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9个配套文件。不久前,国务院又在上海召开会议,确定了“坚持一个目标、两个核心,同步推进三项改革”的工作任务。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逐步从体制、机制、法制、政策上解决行风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力度。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全面落实上海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以教育整顿,促改革发展。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利于卫生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树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全面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大力开展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思想;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义、形势、任务、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引导大家向前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加快卫生改革的精神上来;要针对行业特点,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坚持“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观念;大力宣扬医疗标志所代表的对病人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等规定,认真学习本单位的医疗技术规范和医德医风规范等管理制度,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3.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目前在全党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抓好正反典型教育。要利用卫生系统最近发生、处理的这几起典型事件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单位对这些事件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组织座谈讨论,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同时,要大力宣传、学习本系统、本单位出现的救死扶伤、爱岗敬业、医术精,医风正,医德好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自查自纠的重点包括:1.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医德医风纪律规范是否完善,并得到很好落实。如是否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手术病人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以及护士“三查七对”制度等;2.医院自身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卫生部的规章规定、卫生改革的方针政策,维护患者的利益等,如有相违背的,要及时、坚决废除和纠正;3.是否有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不良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认真加以纠正和整改。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改革不方便患者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提供各种便民服务,方便患者就医;要将医院的一些规章制度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5.对问题严重的医疗单位要进行重点整顿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于个别医疗态度、医疗作风、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差和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医疗单位,要进行重点整顿。上级部门要派人帮助指导,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顿之后,医疗作风变化不大,医疗服务质量问题很多,群众仍然很不满意的单位,要下决心调整领导班子。
       三、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几点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起来,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结合起来,运用“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的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教育整改和规章制度建设,认认真真,切实抓出成效。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首先应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状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要给予高度注视,认真处理,并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对重大、典型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的责任,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涣散、存在医疗质量隐患、群众投诉不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对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差错、事故和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要降低其医疗机构等次,并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依法给予惩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各地发生的重大医疗事故,发现、查处的行风方面的重大典型问题,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卫生部。同时,要大力宣传、表彰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经验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将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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