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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辽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切实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辽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兼职委员制度的工作机制
  由市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主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兼职委员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委员单位及其具体职责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下达全市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领域中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协调和项目审理,并扶持相关高科技产业;负责安排计划生育领域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和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市科技局: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之中;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市级计划生育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并普及婚前教育,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社会收养工作;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加强和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纳入计划生育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省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财政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及有关专项经费;制定有关计划生育事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规划;在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符合条件的家庭。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指导各地落实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
  市卫生局: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坚持实行《生殖健康教育处方》、《避孕节育手术知情选择同意书》、《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证明》等制度;协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与治疗,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或者性健康教育。
  市文化局: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以婚育新风为题材的文艺创作、演出;将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纳入全市乡镇文化中心和群众文化特色村建设,对城乡群众性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加强指导。
  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市公安局: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按照有利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其现居住地(或原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或原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市工商局: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育龄流动人口严格检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育龄流动人口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市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人口形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典型人物及先进事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市总工会:发挥工会宣传教育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在职工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维护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把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市妇联: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辽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兼职委员
  辽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由兼职委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具体人员如下 :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袁芝涛、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吴志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宋林、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忠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纪伦、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吴鹏升、市卫生局副局长富敏、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浩、市文化局副局长侯长力、市统计局副局长纪元、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显民、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海滨、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赵正文、市总工会副主席赵贵林、团市委副书记赫丹、市妇联副主席陈沙莉。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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